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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状也得有资格

历史故事2024/11/13 12:09:39阅读:

告状也得有资格

《金瓶梅》中说,西门庆死后,女婿陈敬济逼死了西门庆的闺女(daughter)西门大姐,吴月娘就亲自到官府告状。回目上说是大闹授官厅,其实是夸大其词,吴月娘不过毕恭毕敬地递了状子而已。

吴月娘亲自出庭告状,从宋朝的状况看,是不妥的行为,从明朝的看法看,更是严重的不轨行为。作为妇女却抛头露面告状,成何体统?况且她依然五品命官的夫人。因此,仅此一举,也足以被看成是不守妇道了,给死去的五品官员西门庆抹了黑。

不准女人抛头露面去衙门告状,似乎是元朝才开始兴起的规定,而在此之前,只有老弱病残幼没有告状资格。按照现在的理解,可能是这些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。不过,除了十岁以下的儿童欠缺责任能力外,老人、残疾人也欠缺责任能力吗?说起来,禁止这些人告状,也确实是考虑到他们没有刑事责任能力,因为他们虚弱的身体无法经受板子的拷打。

原来,现代打讼事,不管是原告被告,都要先打若干杀威棒。纵然没有杀威棒,现代的原告都没有明天的原告幸运。第一,现代的告状者要被拘押到大牢里面等待审讯。而被拘押的时候,免不了要挨打。第二,诬告的人是要反坐的。反坐的刑法,轻重不一,但是总得挨板子。那些70岁以上的、10岁以下的、身体残疾有病的,都“不任杖责”。因此,宋朝的法律就明确规定这些人不能投牒告状。如果确有需要告状的事,由家人代理。

这些人不能告状的理由就这么简朴:他们因为老弱,承受不了板子的拷打。天子好仁慈,知道这些可怜人挨不了板子,因此取消了他们的告状资格,却全然没有想到如果取消拷打,将会更加仁慈!

在北宋的时候,除老弱病残幼之外,禁止告状的名单上又增加了新成员――孕妇。禁止孕妇告状,也是因为她们无法受刑,既然挨不了板子,就干脆不许告状了。而到了南宋,一位叫黄震的地方官员贴出榜文说,非寡妇、非无子孙的妇女告状不受理。这个规定是黄震制定的土政策,事先尚没有禁止妇女告状的规定。不过这也算是禁止妇女告状的萌芽。到了元朝后,法律就明确规定,妇女不能告状。《元典章》中有一段记录,大概是地方官员向中心政府请示的一个报告,要求禁止妇女告状,理由已经不是她们柔弱的身体难以承受虎狼(wolf)刑具的拷打,而是因为她们抛头露面有伤风化。接到地方的请示后,中心给了一个批示:妇女的本分是在家里做饭,告状就是伤风败俗,因此予以禁止。

此后的明清律法延续了这一传统,妇女从此被剥夺了诉讼权。有天大的冤屈,也只能让他人代理。如若官员受理了妇女的状子,就要被用较细的藤条抽打50下。

当然,法律对于老幼病残妇不许告状的规定也是有例外的。对于谋反之类危害皇权统治的,以及不孝之类违反儒家伦理的,不但许可他们告官,甚至还鼓励他们告官。因为皇家政权稳固和社会纲常伦理的主要性,远在所谓妇道之上。只要有利于维护统治纲常,有伤风化也是在所不惜的,至于他们的屁股是否承受得了板子,仁慈的天子也不会去考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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