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外国人的老板有一个优雅的中文名字:邓.最初是他把我招进公司的。我很高兴听到他要调走我。当邓弗里克接管我们部门的第一个月结束时,我制作了一份工资单,寄给他签字。我还没来得及回到座位上,电话铃响了,邓弗里克让我再去一次他的办公室。"请告诉我,为什么员工的工资要扣除?"“先生,根据分公司的规定,员工上班迟到将被罚款……”他一贯的微笑出人意料地消失了。他一本正经地说,员工手册上没有迟到的惩罚条款,也没有员工合同。"不是所有的规定都在员工手册里."我勉强解释道,“这是我们自己的考勤管理系统。这种临时制度非常普遍。”邓的脸色变得难看起来,他提高了声音:“总部授权分公司制定规章制度了吗?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十多年,没有一家分公司获得过这样的授权。”这样的规定需要总部的授权吗?这不是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吗?我不情愿地问,“那么,你认为应该做什么?这得到了前经理的批准。”"立即废除它,并清理其他类似的系统."邓科菲严肃地问道。这真是小题大做。这是不合理的。我抓起工资单,转身走了。我正在换工资时,电话又响了。又是他:“员工不允许迟到。我们必须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。给我一点时间,我会想出解决办法的。”这个外国人,你不允许罚款吗?你有什么想法?整个下午我都没有听到邓的声音。我窃笑着,不知道他的头是否断了。在工作结束时,他的计划来自邮箱:当员工第一次迟到时,部门负责人与他交谈以了解迟到的原因;如果员工再次迟到,主管部门的副主任会和他谈谈。当一名员工第三次迟到时,人事经理会和他谈话,指出他的行为违反了合同,并给他口头警告。如果员工第四次迟到,分公司总经理会和他谈谈,给他最后一次机会纠正这种情况。这位员工第五次迟到了,他说没希望了,直接去人事部终止劳动合同。这个计划让我昏了过去。哭笑不得的邓,的第二封邮件接踵而至:亲爱的丽达:作为人事经理,你应该明白公司承诺给员工的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。你无权因员工的劳动报酬而惩罚他们,也不能代表公司非法行使你的权力。这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。员工迟到的可能性有两种:一种是他们由于客观原因意外迟到,这是可以理解的,他们不应该被罚款。我们是一家理性的公司,其价值观尊重员工。第二,员工故意迟到。这意味着该雇员没有履行他的职责,违反了他的合同承诺。如果一个员工迟到了,他将被从他的工资中扣除,这意味着他可以用钱买回他的工作时间,他同意由公司控制并支付给他。那么,合同是否规定双方都可以用钱做交易?已经达成的协议是不能改变的。这是原则。如果你不能准确理解并按照公司想要的方式工作,那你就是失职。看完这封邮件,我陷入了沉思。我的同事也看了,没有人再说话。也许,这只是中西文化之间的一个小冲突。也许,这是我们契约精神的巨大差异。